我國現行汽車保險的種類基本上可分為「強制險」與「任意險」兩個部份。所謂「強制險」即 汽車強制責任險, 是指汽車所有人必須強制投保, 而於發生車禍造成他人生命及身體受到侵害時,被害人得直接請求給付保險金之保險制度; 而「任意險」是指除汽車強制險外, 車輛所有人依其需要向保險公司投保之汽車保險。故簡而言之, 強制險是指依規定一定要保的, 任意險就依車主需要, 可自行決定是否投保。

 

為什麼要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

政府為了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權益,自民國87年起, 強制規定汽車所有人需投保強制險, 未依法投保強制險者不得換照過戶, 投保義務人若未依強制汽車責任法定利保險契約, 或保險屆滿未再另行訂約, 經攔檢稽查舉發者罰 3000-15000元, 因為投保強制險肇事者罰 6000-30000元, 並扣留駕照至依規定投保始得發還。

汽車強制險的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報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 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即肇事造賠償責任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均予賠償, 這就是所謂的無過失責任基礎。

受害人範圍包括肇事汽車以外之第三人及肇事汽車車上乘客( 不包括本車駕駛)

強制險提供保障內容如下:  ( 2012.03.01)

傷害醫療給付: 每人最高20萬元

殘廢給付: 依殘廢等級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死亡給付: 定額給付,每人200萬元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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